企业免费推广平台
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他税收优惠能否叠加享受?不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他税收优惠能否叠加享受?因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如果您有更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www.yrzscq.com。
本站提醒: 以上信息由用户在商名网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请自行辨别。服务协议 - 信息投诉/删除/联系本站
杭州禹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Copyright © 商名网营销建站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